学校、教师为校园育才育人的主要责任人

2023-05-15 16:57:26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学校、教师为校园育才育人的主要责任人

甘肃省武威第十二中学 史万浩

家庭、学校、社会围绕为家庭、为国家培育良才这一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独有的育人优势,凝心聚力,合作育人,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强化并巩固学校育人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契机。


(资料图)

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观念,创设有利于高效聚合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智慧和力量的途径、平台,主动凝心聚力,积极借力发力,促进全体学生更快进步、更好成长。

在社会普遍认可、家长条件又许可,且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吸纳家庭、社会的积极力量,自觉自愿地参与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与学校、教师一道,为学生创造清净、和谐的成长环境,助力学校教育,助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是可行的、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在由学校、教师主导的家庭、学校、社会的合作育人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方向性问题。为国育才、为党育人始终是学校教育的初心使命。学校要坚守立德树人的教育初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和教师的主力军作用,勇挑“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使命担当,保证学校教育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

二是参与方式问题。学校教育要坚持学校主导,审慎选择家庭、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服务、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是所有的家长都适合参与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不是所有的社会力量都适合参与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更不是所有的方式方法都可以使。

四川乐山井研县要求家长轮流站岗执勤,全然不顾家长主观上愿不愿意做,客观上能不能够做,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无条件参与诸如站岗执勤之类事务,显然不妥。

这种做法,不管主观善意多么无辜,也不管地方教育局怎么强调“我本善良”,但因为于法无据,于情无理,且无视家长在参与教育服务、管理事务时,主观上的充分自主选择权,无视家长个人工作、生活情况,是否允许在规定时间到岗执勤等客观实际,招致家长投诉和网络批评当是必然。

三是责任主体问题。无论教育怎么改革,育人模式怎么创新,学校、教师作为育才育人主要责任人的主体地位不会变,学校、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会变也不容变。不能假借合作育人,堂而皇之地将诸如安全执勤、校园清洁、劳动服务甚至作业批改等本该由学校、教师承担的职责,推卸或变相推卸给家长,让家长沦为“编外教师”。

四是及时纠错问题。面对家校合作、分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我们要有勇气承认错误,更要有勇气和信心改正错误。

家庭、学校、社会应该合作育人,但具体应该在哪些领域哪些具体事务上合作,怎样合作,尚在探索中。探索就是实验、摸索,就是尝试、创新,就难免出现违背初衷的错误或偏差。

如果我们能够视家长批评意见为刺激我们,帮助我们发现自身不足并不断自我完善、奋进的牛虻,勇于知错改错,而不是敷衍塞责,家长的怨气自会消解,社会的批评、质疑自会烟消云散。

如果我们愿意家长、社会真参与对学生的教育服务和对学校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拿出利于家长、社会参与的真招实招,类似这样的事件真的可以避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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