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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长青股份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9490078801500000753 | 2,352.79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108810019100154655 | 2,313.4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42250133160100001602 | 5.85 | 活期 |
合 计 | 4,672.08 |
单位:万元
银 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年 04月 18日 | 1.20%-3.4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 01月 13日 | 1.30%-3.0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2023年 03月 24日 | 1.30%-3.05% |
合 计 | 29,000.00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对账单据等方式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万晓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 1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91,38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8,430.00 | ||||||||
9.23% |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否 | 36,885.00 | 36,885.00 | 2,544.49 | 35,704.80 | 96.80% | 2021年 12月 31日 | -713.44 | 否 |
是 | 8,430.00 | 8,430.00 | 7,654.91 | 7,865.81 | 93.31% | 2023年 06月 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7,716.00 | 7,716.00 | 0.00 | 7,649.80 | 99.14% | 2019年 05月 31日 | 5,221.75 | 是 |
否 | 6,869.00 | 6,869.00 | 0.00 | 6,897.29 | 100.41% | 2019年 12月 31日 | -540.63 | 否 |
否 | 28,140.00 | 28,140.00 | 1,275.31 | 1,275.31 | 4.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340.00 | 3,340.00 | 2.50 | 3,355.79 | 100.47% | 2020年 12月 31日 | 337.75 | 是 |
91,380.00 | 91,380.00 | 11,477.21 | 62,748.80 | 4,305.43 | ||||
91,380.00 | 91,380.00 | 11,477.21 | 62,748.80 | 4,305.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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